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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尴尬的“商标”纠纷教训

发布时间:2015-04-16 16:59:31阅读:评论:0

商标被公认为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商标更是价值不菲。许多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都将自己的商标视若珍宝,设有专门的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保护,不过倘若没有深入了解不同市场,及时进行商标保护,也会付出沉重代价。

在打了10年官司后,全球知名的制药公司辉瑞还是失去了大名鼎鼎的“伟哥”商标。

1998年3月27日,美国辉瑞公司研制开发的抗ED特效药“Viagra”经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上市,在全球引起关注,其也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Viagra”商标。

“Viagra”一开始在中国香港销售,非常受欢迎,香港人随后都称之为“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媒体作为“Viagra”的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

但1998年5月,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下称“威尔曼”)抢先在内地注册了“伟哥”商标,使得辉瑞公司的Viagra在随后进入内地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此后,辉瑞公司将威尔曼及其授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伟哥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驰名商标在国际上通常指的是没有被国家授权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补充,对商标的一种保护。

这起“伟哥”商标纠纷让辉瑞在中国吃到了不少苦头。虽然一直以来,辉瑞都大力地推销其在中国注册的名称“万艾可”,但显然这个直接英译的商标名称在中国内地难成气候,否则辉瑞也不会花10年的时间来争夺“伟哥”商标。

2008年最高法院裁定,辉瑞曾明确声明万艾可为其正式商品名,并承认其在内地未使用过伟哥商标,媒体将Viagra称为伟哥,不能确定反映辉瑞当时有将伟哥作为商标的真实意思。

正因有了这样的教训,一家美资跨国公司品牌负责人张璐(化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现在,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般都比较完善的跨国公司,一个新产品及其商标名称面世前,除了在本土市场,也会在各个主要的市场都去注册,若该名称已经被注册的,会通过代理公司买下相关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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