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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协议相关介绍

发布时间:2023-11-25 23:24:54阅读:评论:0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协议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是中国和美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的马拉松式会谈。自1986年以来,双方进行了四轮会谈(指签有协议的会谈),大大小小的会谈超过了60次,最长的一轮达到22个月,可谓名副其实的拉锯战。

问题的发端在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其中规定,美国政府有权按照国际贸易协定,为维护本国的利益,对于不正当、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使美国的商业增加负担或受到限制的外国的行为、政策、法律或贸易措施给予报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于1988年将这一条款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了扩充,形成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根据超级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处将那些对美国进入市场构成限制包括对知识产权构成障碍或予以曲解的国家列为重点国家,在双边贸易上施加压力,迫使这些国家向美国开放商品市场和投资市场。特別301条款是在超级301条款之下,美国贸易代表处对各国进行“贸易障碍评估”,然后确认“拒绝对知识产权施予适当及有效保护的国家名单”。对于列入上述名单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国家,美国将给予贸易制裁。

中国自1991年以来数次被列为特别301条款重点国家,美国数次抡起贸易保护报复的大棒,中国政府也数次举起反报复的利剑。在这种双方剑拔弩张,贸易战一触即发的形势下,中美两国政府通过异常艰辛和曲折的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终于达成谅解,从而数次避免了贸易报复这柄双刃剑可能给双方带来的巨大损失。

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往往是以达成双方的谅解,签订谅解备忘录为最终结果的。1992年1月17日签订的《中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是其中的第一个谈判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有:中国政府扩大专利法的保护水平,承诺对美国药品、农业化学物质产品发明以行政措施的保护;承诺加人伯尔尼公约,履行公约要求的保护义务;进行反不正当竞争和边境保护等。在此基础上,美国终止根据特別301条款对中国发起的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国家。

1996年6月17日中美双方达成的知识产权谈判协议是最近的一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议题包括:盗版CD的问题;关于收集侵权证据的问题;加强海关保护的问题;音像制品的市场准人的问题,等等。

应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发展是很快的,从1985年专利法的出台开始,到现在只用了20余年的时间,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走过的道路。我国专利制度现有的法律体系的保护水准已基本达到了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

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毕竟是发展中国家,有自己的国家利益,国际公约中的某些条款可能会有利于发达国家而难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这种条件下要很好地处理加入公约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争取享受到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同时又要力争对某些条款予以保留或争取修改。

综观历次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可以发现,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国际贸易的许多问题是由知识产权引起的,知识产权反过来又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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